2010年11月16日

羅生門

同樣一場演奏會
不同的角度
到底哪個是正確的?

壹蘋果:「亂!聖彼得堡樂團 演奏一半走人」

還是

聯合報:「聖彼得堡愛樂震撼花蓮 3萬民眾呼過癮」


或許這才是大多數人看到的真相
看來有個報紙特別和諧...

附帶一提
其實「羅生門」一詞常表示為各說各話事實不明的狀況
而這個又是因為由日本著名導演黑澤明執導的知名電影「羅生門」的劇情剛好是描述到類似的狀況
但其實他的原著是是改編自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的小說「藪之中」
敘述了一個武士和妻子在遠行途中被搶劫的故事
羅生門只是小說集的名稱
但因為電影
反而這個詞更為人所知了

最後
新聞媒體的不可信
可以從這則新聞略知一二:
2010-7-28
飆車字眼禁用 警批粉飾太平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「拜託媒體大哥大姊,報導『飆車』新聞,千萬不要用『飆車』字眼,否則,新聞一曝光,轄區警方評比會遭扣分!」

高雄市飆車族橫行,三不五時、半夜出沒盤踞街頭流竄滋擾,高市各警分局最近卻接獲交通大隊指示,對於「防飆」勤務與作為,不能使用「飆車」字眼,要改用「取締『危險駕駛』或『偏差駕駛』」。此舉不僅基層官警不以為然,外界也痛批形同掩耳盜鈴、粉飾太平。

「用『飆車』這個字眼,外界可能會以為高雄市的飆車問題很嚴重,影響治安滿意度的調查」,一位要求不具名的高雄市警局高階警官點出箇中的學問。

高雄市刑大副大隊長周宸生也指出,謝銀黨擔任高雄市警局局長時就曾主張將「飆車」改稱「危險駕駛」。

不過,有警分局6組人員則表示,不能用「飆車」字眼來自交通大隊3組。這項指示看在基層官警眼裡,莫不反彈,有人揶揄說,那以後「搶案」乾脆都改稱「未經當事人同意強行拿走財物」好了,高雄市的搶案難道就會不見了?這豈不是睜眼說瞎話嗎?

一位基層巡佐也痛批,市警局每年都召集大批警力校閱,展現「防飆」決心,交大卻要各單位查獲「飆車族」時不能用「飆車」字眼,改用「危險駕駛」,無疑是玩文字遊戲,粉飾太平,難道高雄飆車族會這樣就憑空消失了。

沒有留言: